交大思诺(300851)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要求,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就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 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 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4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