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构成与发放 - 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构成[4] - 上年度合并营业总收入15亿元以下,企业规模系数取1;15亿元(含)以上,取2[9] - 党委书记、董事长岗位系数为1.0,总经理岗位系数范围0.9 - 1.0,其他负责人岗位系数在0.6 - 1.0范围内确定[12] - 上年度公司合并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下,绩效年薪以基本年薪2倍按月平均预发;15亿元(含)以上,以基本年薪1倍按月平均预发,且二者合计不得超上年度年薪月标准70%[24] - 经考核确定绩效年薪后,递延第一年兑现70%,第二年兑现20%,第三年兑现10%[25] - 任期激励在任期内本人年度薪酬总和的10%以内,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24] - 任期激励额度=∑任期内年度薪酬×10% ×任期考核系数,任期考核系数分布在0 - 1之间[25] - 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后一次性兑现,不得提前预发[27] 考核指标与目标 - 年度考核指标中定量指标占80%权重,定性指标占20%权重[16] - 若上年度实际完成值同比增长,本年度营业总收入、净利润、经济增加值考核目标值不低于上年完成值的110%[18] - 若上年度实际完成值同比下降,本年度考核目标值不低于前三年完成值平均值的110%和上年完成值的110%两数的较高值[18] - 营业总收入、净利润、经济增加值(EVA)指标基准分分别为30分、30分、40分,合计100分,指标权重为70%[42] - 财务比率指标权重合计为10%,两项指标基准分各100分,计分区间70 - 110分[43] - 定性指标权重合计为20%,基准分100分,计分区间70 - 110分[45]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年化增长率考核目标值为10%[53] - 年营业收入≤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年化增长率考核目标值为12%;3亿元<年营业收入≤10亿元,考核目标值为10%[54] 考核计分与调整 - 考核综合得分=(Σ定量指标考核得分×指标权重+Σ定性指标考核得分×指标权重)×经营难度系数-考核扣分[42] - 经营难度系数=合并净利润系数×40%+营业总收入系数×20%+现金分红系数×40%[48] - 合并净利润≥10000万元,合并净利润系数=1.5;合并净利润=4000万元,系数=1.4等[49] - 营业总收入≥10亿元,营业总收入系数=1.5;营业总收入=6亿元,系数=1.4等[49] - 现金分红≥2000万元,现金分红系数=1.5;现金分红=1500万元,系数=1.4等[49]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年化增长率≥10%,得分为50分;年化增长率=6%,得分为30分等[51] - 主营业务收入年化增长率≥目标值,得分为50分;年化增长率=基准值,得分为30分等[51] - 考核综合得分是前四项考核得分加总取整[51] - 各项指标计算中间值大多采用差值法计算[49][51] -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年化增长率≥10%,得50分;年化增长率=6%,得30分;年化增长率≤0,得0分[55] - 基期年营业总收入在3亿元以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化增长率≥12%,得50分;年化增长率=8%,得30分;年化增长率≤0,得0分[55] - 基期年营业总收入在3 - 10亿元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化增长率≥10%,得50分;年化增长率=6%,得30分;年化增长率≤0,得0分[55] - 基期年营业总收入在10亿元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化增长率≥8%,得50分;年化增长率=5%,得30分;年化增长率≤0,得0分[55] - 企业在战略实施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加3 - 5分[55] - 0.8≤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比<1,扣2分;0.6≤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比<0.8,扣4分;0.4≤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比<0.6,扣6分;主营业务收入现金比<0.4,扣8分[55] 考核限制与其他规定 - 营业总收入、净利润预算值与完成值差异超过30%及以上,依据差异程度在考核总分中扣减2 - 5分[19] - 公司亏损,年度考核评分不得高于90分;亏损比例达上年未经审计净资产10%(含)以上,当年考核评分不得高于70分[21] - 公司建立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不得超国家、公司所在地统一规定标准[32] - 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与公司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保持合理倍数关系,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增幅原则上不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幅,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时,绩效年薪不得增长[34] - 企业负责人离任后,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原始资料至少保存15年[34] - 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原则上不兑现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37] - 本办法自2025考核年度起执行,现行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39] - 任期激励收入发放比例=考核得分/100,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年化增长率低于0,不发放任期激励收入[56] - 企业资本成本率为5%[58]
奥普光电(002338)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