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海德(301318)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控 股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 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金融衍生品,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由一种或多种基础 资产组成的金融合约,基本类型包括远期、掉期(互换)、期权和非标准化期权 合约等产品或者上述产品的组合。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 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可采用保证金交易,也可采用无 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 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