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000623)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二〇二四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李鹏 本人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公正、认真勤勉履行职 责,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促使董 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基本情况:1982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06 年 9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7 年 6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国浩律师 (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2014 年 8 月至今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无限合 伙人。其间: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