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300649)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志华)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刘志华,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开始担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任职以来,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杭州园林设计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志华:男,中国国籍,1970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内蒙古乌 兰察布盟国家税务局科员,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1 年至今,就职 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现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合伙 人,杭州凯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3 年 8 月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