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股份(300839)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或"本所")接受宁波博汇 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 "《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