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叶股份(300879) -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ZHEJIANG YANGMING LAW FIRM) 浙江余姚市南雷南路298号合力大厦北楼16楼 315400 电话:0574 6272 4297 传真:0574 6271 9499 http://www.yangminglf.com 3 本所接受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大叶股份"或" 公司")委托,担任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 出具了《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称"前次法律意见书")。 自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以来,公司发展受内外部环境影响,导致 公司业绩指标增长与预期指标存在差距。2023年4月18日,本所就公司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作废事项 出具了《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2024年4月23日,本所就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作废事 项出具了《浙江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