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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石控股(300071)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300071福石控股(300071)2025-04-22 23:33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