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石控股(30007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人,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公司章程》 所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