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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石控股(30007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300071福石控股(300071)2025-04-22 23:33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 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 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 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