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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30018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300187永清环保(300187)2025-04-23 00:43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公司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 按《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 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