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环保(30018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3] 股东请求诉讼条件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7] 会议相关规定 - 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11] - 召开前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11]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 每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2] 记录保存与制度生效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1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