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科(301022)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丁乃秀女士、刘树国先生、张美萍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出具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丁乃秀女士、刘树国先生、张美萍女士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