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300219)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鸿 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九波、郭德 轩、王政力,和报告期内届满离任独立董事梁彤缨、严群、马文杰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陈九波、郭德轩、王政力、梁彤缨、严群、马文杰的任职经历以 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 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与公司存在重要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