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特新材(688398) - 赛特新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3 人,分 别为刘微芳、郑佳春、郝梅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 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对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与 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福建赛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的在任期间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 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 定和要求,有效履行了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