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磁业(301141) -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组 织 管 理 与 职 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委 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浙 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行为。公司下 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