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邦仪器(30020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4月)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 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 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 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 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