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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邦仪器(30020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4月)
300206理邦仪器(300206)2025-04-23 20:29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等[7]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8]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销售产品等事项[12]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 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200万元或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裁审议[1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交易对方等八类股东应回避表决[23]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八类文件[24] - 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十项内容[25] 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5]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情况,以相应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规定[26] 特殊情况处理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公司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以同等对价同比例现金增资,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27] - 公司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审计,特殊情况可充分披露并免审计报告[27]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按同一控制下关联交易合计金额比较[2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29] 豁免情况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四类关联交易可免按本办法履行义务[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