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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301633港迪技术(301633)2025-04-23 21:10

担保管理规定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担保[2] 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7]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7] -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7] 审议通过要求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担保合同相关 - 订立时经办责任人需审查主合同等,不符要求应要求对方修改,拒绝则拒绝担保并汇报[14]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依决议签署担保合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代表公司签订[14] - 担保期间主合同变更需修改担保合同,应报批并审查,批准后原合同作废[15] 日常管理与追偿 - 财务部是对外担保日常管理部门,负责资信调查等工作[1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天内未还款等情况,经办责任人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并通报[17] 重大事项处理 - 发现被担保人丧失履行能力等重大事项,经办责任人应报告董事会,董事会采取措施[19] 债权转让与保证责任 - 债权人转让债权,公司拒绝对增加义务承担保证责任[19]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9] 责任追究 - 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公司追究责任并可要求赔偿[22] - 经办责任人违反规定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