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审批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不超1年)和长期(超1年)投资[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形,提交董事会审议[8][9]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有关联关系则由董事会审议[10] 标准计算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该股权对应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计算标准[10] -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等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该控股子公司相关财务指标计算标准[10] 审计评估 - 达到第八条规定标准,交易标的为股权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其他资产需聘请评估事务所评估[11][12] 特殊情况适用 -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组织,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第八条、第九条规定[12]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滚动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3] 子公司投资 - 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营层讨论后按制度履行审批程序[13] 人员派出 - 公司向新建合作、合资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向子公司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22][31] - 派出人员人选由董事长提初步意见,投资决策机构决定[32] - 派出人员每年与公司签责任书,接受考核,提交述职报告[33] 财务管理 - 公司财务部对对外投资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24] 审计与报告 - 公司可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25] - 子公司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5] - 子公司对收购出售资产等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27]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0] - 子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提供真实准确完整信息[3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34]
港迪技术(30163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