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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迪技术(3016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301633港迪技术(301633)2025-04-23 21:10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4]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4] 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3名[4]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决定[15]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5]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5]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15] 担保与关联交易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外的其他对外担保行为[17] - 董事会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9] 会议召开 - 公司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23]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24] - 董事长应自接到临时会议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会议[26]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需提前十日和三日送达通知,紧急情况经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可豁免通知程序[28]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3] -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3] - 董事回避表决时,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不得对有关提案表决,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董事履职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或一年内亲自参会次数少于总数三分之二,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撤换[36]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3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37] - 提案未获通过,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会会议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内容相同提案[46]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等情况,会议主持人应要求会议对该议题暂缓表决[46]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53] - 董事会在国家法律等修改、《公司章程》修改、股东大会决定修改时应及时修订议事规则[55] - 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草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56] - 议事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60] - 议事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少于”“超过”不含本数[60] - 议事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