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变动 - 2019年11月14日公司公开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利德转债”[2] - 2020年5月20日“利德转债”开始转股[2] - 2022年9月23日至2025年1月9日期间使用新增股份转股182,581,207股[2] - 公司总股本由2,529,396,015股增加至2,711,977,222股[2] - 公司注册资本由2,529,396,015元增加至2,711,977,222元[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特定情形应在10日内注销,部分情形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应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6] - 公司股东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需股东会审议[8]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多项重大事项[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报废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9] - 为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需股东大会审议[9]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议[9] - 新增委托理财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新增证券投资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9] - 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总股本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不属于需审议的证券投资行为[10] - 董事人数少于4人等情况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22]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22]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财务资助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董事2/3以上通过[24] - 董事会负责审议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绝对金额1000万元的证券投资或委托理财[24] 专门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29] - 战略委员会成员为3名,均为非独立董事[30] -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30]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2]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33] -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33]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34]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均需在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34][35] 章程修订 - 本次章程修订删除“监事”“监事会”表述,相关职权由审计委员会承接[38] - 原章程“股东大会”统一替换为“股东会”[38] -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0]
利亚德(300296) - 公司章程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