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30029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行为,保证 股东充分行使权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利 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投票权等于其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投 票权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最后按照得票多少决定 当选董事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投票 第五条 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乘以应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将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 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候选人。 第七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法律规定,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