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专户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公司实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户数量不超募投项目个数[5] 协议签订与期限规定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6][8]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资金使用与审批流程 - 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内部申请和审批手续[10] - 用作特定事项需董事会审议,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2]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有资金,原则上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18] 投资项目相关规定 - 投资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2]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7]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检查项目可行性[18] 节余资金与投向变更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26]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6] -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审议并报股东会审批[21]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超募资金应根据发展规划和经营需求,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28] 监督与披露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证券事务部门组织实施[31] - 财务管理部和证券事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33] 审核与核查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3]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3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5] 异常处理与制度实施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需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33]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向深交所报告[34][3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需董事会提交股东会批准[39]
利亚德(30029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