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300296) -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 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子 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 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 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 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五)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