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仕达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2月)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 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董事 会及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