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精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 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决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致: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林港创业园新 业一路 19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姚 思静律师、许艳律师出席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