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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精密(001268) -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001268联合精密(001268)2025-04-24 20:17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广东扬山联合精密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春苗、刘 婧、赵海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刘瑞兴(签字):________________ 苏兆森(签字):________________ 2025 年 4 月 24 日 经核查,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吴春苗、刘婧、赵海东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扬山联合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