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财务安全,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规 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 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担保视同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额之和。 第六条 公司做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或授权。不 得以公司财产为个人债务担保。 第二章 担保的原则 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 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