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投资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担任证券投资部负责人,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保管董 事会和证券投资部印章,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案; 1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