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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688056莱伯泰科(688056)2025-04-24 22: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 50%以上(不含 50%),或未达到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 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战略目标下依法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公司 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依法实现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对于控股子公司的股权变更、改组改制、收购兼并、投融资、抵押 及其他形式担保、资产处置、重大固定资产购置(超过净资产的 5%)、借款、对 外投资、重大产品或营销方案、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公司提名的董事或授权的 股东代表必须事先报告公司批准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 审议或股东会审议。公司批准后,由控股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或董 事)或股东会进行审议,公司提名的董事或授权的股东代表必须按照公司的批准 意见进行表决。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子公司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