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 指定联络人。上海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 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三条 公司设立证券投资部,证券投资部是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 《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