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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688056莱伯泰科(688056)2025-04-24 22: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 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 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审议,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