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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伯泰科(688056) -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
688056莱伯泰科(688056)2025-04-24 22:30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 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 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 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 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八条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 式提交股东会选举。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条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度,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董事的,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