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力 特(000635) -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制度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决策和经营层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班子 的人员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并制定本议事制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 准后任职。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 一致。主任委员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 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