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力 特(000635) -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议事制度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 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条 为提高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战略规划和投资决策水平,规范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的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 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和 对重大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案须报董事会审议 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董事会授权,委员会不得以董事会名 义做出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实施议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 一致。主任委员任届期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委员会日常联络和会议组织 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