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农生物(301156)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对外担保审批权限 第四条 对外担保实行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及 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子公司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第五条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 东会批准。须经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合并报表口径,以下同)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三)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四)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美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