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石油(603353) -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四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和顺石油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石油"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现 就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回购注销")所涉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有关 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和顺石油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 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 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 之处。 2. 本所律师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