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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石油: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3353和顺石油(603353)2024-12-03 21:23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现行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 称"本所")接受湖南和顺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 对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进行 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s://www.sse.com.cn/)公告了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 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 并可委托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