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通科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康达股会字【2024】第【2316】号 致: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通科技")的委 托,就公司与江苏盛虹石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产业集团") 、 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尔邦")、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盛虹炼化")签署的《含贵金属废催化剂综合利用框架合同》(以下 简称"《框架合同》")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浩通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仅就浩通科技本次签署《框架合同》所涉及的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的真 实性、交易对手是否具备签署及履行合同的相关资质、签署《框架合同》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法律意见书》中直接援引的其他机 构向浩通科技出具的文件、上市公司公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注意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