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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301026)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301026浩通科技(301026)2025-04-25 20:50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证券部处理日常事务,包括保管董事会印章,证券部由董秘负责。 第三条 发出定期会议通知前,应征求董事意见,形成提议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视 需征求相关高管意见。 第四条 召开临时会议,应通过证券部或向董事长提交书面提议(有提议人签字 / 盖章), 应载明下列事项:提议人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提议日期;理由或基于的客观事由; 召开时间或时限、地点和方式;明确和具体的议案。 议案属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与议案材料一并提交,证券部收到当日转交董事 长。董事长认为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补充。 第九条 主持人应提请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董事阻碍会议正常进行或影响其他董事发言的,主持人应及时制止。 未在通知中的议案,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不得表决;委托其他董事代 为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