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通科技(3010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4月)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信披")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信披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披原则,禁止选择性信披。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 未公开重要信息方面具同等权利。 前款所称公平信披,是指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 以使所有投资者均可同时获悉同样的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 或泄露。前款所称选择性信披是指公司在向一般公众投资者披露前,将未公开重大信 息向特定对象披露。 公司应根据及时性原则进行信披,不得迟延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 信披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信披义务人应及时依法履行信披义务,披露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信披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