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大美食(002726) -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 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