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现任独 立董事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 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 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 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