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脉科技(00209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 控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并行使《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本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期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 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 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