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002758) -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农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作为其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23 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以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修正)(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1,就公司本次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 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金杜认为必须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