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00208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并加强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 托理财行为,强化委托理财管理和监督,控制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 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视同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适用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 进行任何委托理财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当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 值"的原则,不得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