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达精工(603331) - 百达精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并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切实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等 重大事项,促进公司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提供优质的财务报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审计委员会履行职 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执行机构。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 3 名或以上成员组成,独立董事成员应当过半数。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 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