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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达精工(603331) - 百达精工: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603331百达精工(603331)2025-04-27 16:16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 第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二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 任董事。 第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