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力股份(603611)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的依据,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诺力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 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 ...